出国定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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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公证常涉及的公证事项:

1. 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毕业证书、学位、成绩单公证(此为三个公证事项,按不同要求予以公证)

办理毕业证书、学位、成绩单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当事人需公证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及相应的复印件若干;

(3)当事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应提供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已离境的当事人应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 亲属关系公证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4)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5)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5. 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已婚、未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婚姻状况公证分为已婚、未婚、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5.1 已婚公证

初婚: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已经结婚且为第一次结婚的事实予以证明;

再婚: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因再次结婚而处于已婚状况的事实予以证明。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办理已婚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夫妻二人分别持有的结婚证(如结婚证原件丢失,需由原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双方的近期两寸免冠彩色合照若干张;

(4)属于再婚情况的,需提交此前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证、丧偶(与原配的结婚证,原配的死亡证明)等;

(5)如当事人已定居国外,应提供护照和户籍注销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5.2 未婚公证

办理未婚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记结婚。已离境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5.3 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办理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信,内容包括: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经XX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或XXX于X年X月X日因何原因在何地死亡),XXX至X年X月X日未再登记结婚。(已经离境的应注明离境日期);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6. 工作经历公证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

(3)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5)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外地当事人申请工作经历公证,可由其工作单位代为申请,如本人申请,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

(7)应提供与办证数量相应的(比办证数量多一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7. 声明书公证

简介: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声明书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法人申办,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草拟的声明书。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为其代写;

(3)与声明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8. 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注意事项:

当您迁往其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住或永久居住,甚至加入所迁往的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时,该目标国家(或地区)会根据其接受境外人员移民、定居的相关规定及您个人的具体情况要求您提供各项公证。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注意事项:

以上资料只需提供扫描件即可!如果您所提供的资料缺失,皆可办理,详询客服!

如果您不清楚材料情况也可以致电我们的专业客服:185-1101-225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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