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最常需要的公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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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时,因前往留学的国家不同,学校或科研机构不同,所要求提供的公证书种类、译文、认证手续及副本数量也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向你申请的有关国家或学校、科研机构了解核实,再向我国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出国留学公证书,又称涉外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出国留学,最常需要的公证有以下几种:

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 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 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 —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可多带几张备用)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上述公证事项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 需公证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及相应的复印件若干。

3 若需由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学习经历直接作出证明,当事人还应提供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信函(信函的具体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及与办证件数相应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以上仅为参考,具体所需材料,请咨询承办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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